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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诚信激励体系建设该怎么搞?

文章出处:源点信用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6-10

  《征求意见稿》拟对13种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包括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等15项激励。
  如何看待此次探索创新之举?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源点摘选了近期媒体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得讨论文章,供读者参考。
  “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  
  ——“半月谈”公众号  郑雪靖
  失信记录似警告意味的红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而对优秀信用记录保持者,人们也期待社会能够开启激励的绿灯,让诚信者一路畅通。需要指出的是,人人内心皆有善念,在诚信等道德建设方面,正面激励往往更为有效。
  此外,诚信建设需要坚持高标准,这样社会才有所遵循。古人云: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取法呼下,无所得矣。如果诚实有信的老实人总会被奖励,大家自然愿意诚信,如果老实人总是吃亏,谁还愿继续诚信?因此,要真正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在用惩戒手段守住“底线”的同时,还需要用奖励手段撑起“高线”。
  当前,社会各个层面对诚信者的奖励手段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诚信建设要提速,就必须在奖励方面更多发力。我们乐见,国家发改委的激励指导意见出台,能够引发更多的相关方面来为诚信者出台优惠激励政策,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诚信者队伍,让这份正能量成为他们荣耀的通行证。
  “让褒扬诚信发挥应有的牵引作用”  
——北青报  张智全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诚信既是个体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又是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信仰之基。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层面各部委与地方各省市相向联动,初步构建了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以失信惩戒为重点的个人诚信共治格局,有力促进了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整体向好。 
  在个人诚信缺失顽疾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亟须构建健康有序公共信用环境的现实语境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全国一盘棋,从国家层面将正面褒扬诚信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在15个方面对诚实守信个人予以真金白银的激励,这对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促进公众主动践行诚信、远离失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价值。
  “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回顾近年来各地推出的多种以“黑名单”为主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更多侧重于对失信者的惩戒,对守信者进行的正面激励有待加强。对失信者进行多方面严厉惩戒,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推动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但如果忽视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其结果难免造成追究惩戒有余、正面激励导向不足,不能让守信者真正感受到“一路畅通”的便利与裨益。
  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鸟之双翼”,如果过于侧重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让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顾此失彼,难以获得预期的最大公约数。任何一种公序良俗的形成并得以传承,都离不开惩戒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在有些情境和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正面的激励更能引导公众自觉追求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意见》,将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的个人给予多达15项的优惠政策。这些实实在在的激励举措,将给守信者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并进一步激励守信者自觉在社会交往和经营活动中践行诚信原则。而众多守信者对诚信原则的自觉践行,又能以燎原之势汇聚成强大的诚信正能量,从更深层次上对诚信缺失行为产生更有震慑力的鞭笞作用。一旦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并行不悖且常态化发力,自觉诚实守信、主动鞭笞失信的社会氛围定能蔚然成风。
  当然,用正面褒扬诚信来有效鞭笞失信,还需要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为兜底,否则,有可能让正面的褒扬剑走偏锋,成为少数个人谋求优惠政策的工具。细观此番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意见》,在对诚实守信个人给予众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对激励对象的科学认定设置了严格程序,从根本上扎紧了守信者因失信“功过相抵”的制度篱笆,有助于实现褒扬诚信鞭笞失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之效果。
  诚信建设要有“破”有“立”  
——东方网  董宏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本、家风、国魂,既是基本道德、共同信仰、基础文明,也是做人理念、处事规则、社会契约。然而,由于人们所处环境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其认知水平和行为实践难免还存在差异。因此,诚信建设不可急于求成,而要从激励、引导入手,抓住重点、循序渐进。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发改委这个《意见》,从国家层面将正面褒扬诚信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对诚实守信个人明确具体激励措施,这对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促进公众主动践行诚信、远离失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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