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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用承诺管理办法来了!失信最高惩戒5年

文章出处:信用中国编辑:cxgd2014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9-27
信用申报可以自动进行审批!

      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管理活动。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信用承诺方式申报业务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信用申报承诺书》。申请人业务申报完成后,政务服务系统默认申请人填写的申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符合审批条件,自动进行审批(秒批),并将审批结果立即通知申请人。最终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业务自动办结;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需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申请人信用档案记录失信的情况,惩戒期限为5年和1年。其中,被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5年;被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1年。惩戒期限自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作出认定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之日起算。
      如果信用档案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在相应的惩戒期限内将不再享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信用申报”“秒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无感申办”“压缩时限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性服务。
      信用档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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