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文章出处:新华信用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03
一、人民银行:平台公司要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业务
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表示,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三、14部门联合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并提出健全信用体系
10月9日,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横向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强化纵向信息交互。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强化家政信用建设宣传引导。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家政领域公共信用评价,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支持考虑因素。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
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外发布。该《纲要》提出,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同时,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生态环境部拟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10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六、银保监会: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0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涉农金融信息化发展水平。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对新型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优化农村信用生态环境,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协助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积极宣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理念。
七、工信部:将垃圾短信治理执法结果依法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和失信名单并对外公示
10月10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1号提案《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的答复。工信部表示,将严厉规范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等扰民行为,发挥信用管理约束作用,将垃圾短信治理执法结果依法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和失信名单并对外公示,实现行业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强化综合治理实际效果。
八、五部门:部署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10月14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围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该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地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九、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推进会
10月14日,农业农村部在浙江省建德市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了“十四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强调,下一步要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把信用工作与达标合格证、网格化管理、监督抽检、巡查检查等工作统筹起来,打出监管组合拳,提升监管效能。
十、财政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将建立以信用监管为保障的监督检查机制
10月15日,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信用监管为保障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管理机制,推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十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成渝地区信用一体化建设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
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提出,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支持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实体机构。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
十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事件查证属实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依规对煤炭等能源价格指数行为启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有关方面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国内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所有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单位,启动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对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规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十四、三部门: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互联网+信用”新监管模式
10月2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激励多方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共建。同时,探索建立“互联网+信用”的新监管模式,引导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平台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十五、国家网信办拟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不得假冒新闻媒体名称
10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
十六、国务院:“十四五”时期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该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制定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十七、生态环境部:严厉查处诚信档案造假和环评师“挂靠”等违规行为
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以及“挂靠”环评工程师和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
十八、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正式公布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四平市,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河南省漯河市、南阳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延安市等34个地区入选。
十九、六部门:将培训预收费情况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
10月29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培训预收费情况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惩治违法失信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提高培训服务合同履约能力。
二十、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对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督促签约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未严格履约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