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文章出处:信用中国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01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说明》指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共6方面内容组成。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根据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可采取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共计36项。
其中,信用分类指在应用事项中,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信用状况划分为A[100—85分),B[85—70分),C[70—40分),D(40分及以下,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均为此类)四类。
本清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原则上周期为两年,由国家能源局结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调整并公开发布。
据了解,该清单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数据清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相辅相成,有效衔接,共同构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制度基础。
在应用范围方面,三个清单均设定以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作为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范围。
在作用衔接方面,《数据清单》根据国家能源局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形成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行为清单》通过对《数据清单》所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受行政处罚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分类;本清单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确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分类采取相应信用监管措施。
《数据清单》归集的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为清单》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分类,均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重要指标,三者有机衔接,形成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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