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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四批13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透视

文章出处:新华信用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0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全国共有21个省份68个城市(城区)成功获评。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已有四批130个城市(城区)入围全国信用示范区,这些示范区有哪些特点?新华信用为您分析。
       一、全国信用示范区整体分布情况
       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包括: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任丘市、黄骅市、迁安市、滦州市、沙河市、南宫市、遵化市、定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江阴市、如皋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建德市、江山市、余姚市,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福建省漳州市、泉州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枣庄市、日照市、聊城市、龙口市、诸城市、滕州市,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信阳市,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永州市、浏阳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涪陵区、九龙坡区、长寿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四川省绵阳市、广元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市、张掖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前三批全国信用示范区分布情况为: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别是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2021年11月,第三批全国信用示范区名单公布,34个城市(城区)入围,分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四平市,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河南省漯河市、南阳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延安市。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有关部署,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流程推进,对达到验收要求的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实践充分证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4批130个全国信用示范区特征分析
       (一)6个省级地区交出零的答卷
       目前,4批130个全国信用示范区分布在25个省级地区,仍有六个省级地区交出零的答卷,分别为:贵州、黑龙江、青海、山西、西藏和新疆。
       (二)4个省级地区拥有10个以上全国信用示范区,浙江率先实现地级市全覆盖
       从各省分布来看,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信用示范区最多,均超过10个,分别为16、15、14和12个。其中浙江省率全国之先做到全省11个地级市成功创建全覆盖。
       (三)东部地区占据六成
       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信用示范区数量最多,占全部示范城市的比例高达60%。信用示范区所在省份多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为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探索提供了重要支撑。从第四批开始,西部、中部地区开始发力,东北地区的示范区数量也有所增加,信用示范创建从之前的东部逐渐向西部、中部地区发展,说明各地政府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了全国信用建设平均水平。
       (四)地级市是全国信用示范区的“主力队员”
       从各级城市来看,地级市信用示范区最多,占全部示范区的比例为54.62%。部分地级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区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甚至存在部分省级地区的地级市为全国信用示范区而省会城市(首府)尚未成为的情况,如辽宁、吉林、内蒙古、江西、云南、陕西等。
       (五)重庆市在直辖市中“遥遥领先”
       前四批全国信用示范区中,直辖市城区共有18个创建成功。其中重庆市共有9个,占比50%。
       (六)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仍有三分之一未创建成功
       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除4个直辖市均有城区成为全国信用示范区外,另有20个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已经创建成功。目前还有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南昌市、贵阳、昆明、拉萨、西安、西宁、乌鲁木齐市暂未评上全国信用示范区,数量占比为省会级副省级以上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17个县级市与所在地级市同为全国信用示范区
       前四批,共21个县级市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分别在河北省(8个)、山东省(5个)、浙江省(4个)、江苏省(3个)、湖南省(1个),占全国信用示范区总数的16.15%。其中,有17个县级市与所在地级市同为全国信用示范区。
       值得注意的是,任丘市、黄骅市、定州市、新泰市等4个城市则分别在所在地级市之前创建成功,沧州市、保定市、泰安市暂未成功创建。
       注:本文统计的全国省级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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