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需知
文章出处:省诚信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1-07
1、根据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章程,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诚信维权中心接受社会对失信行为的反映和投诉,转请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投诉人反映问题一定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投诉事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诚信维权中心受理投诉前及受理投诉后发现投诉人有填写虚假信息的,诚信维权中心有权直接终止诚信维权行动。因投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造成诚信维权中心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投诉人的真实信息,诚信维权中心在调查、处理行动时可以予以公开。
4、若投诉人投诉内容或相关纠纷已被仲裁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立案受理或正在审理中的,经投诉人同意,诚信维权中心可以委派律师代理,代理费用由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司法厅文件规定执行。
5、若投诉内容或双方纠纷已经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行政机关处理过的,诚信维权中心不予受理。
6、投诉人如实填写投诉内容后,诚信维权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的审查和调查,然后根据审查和调查结果决定对投诉人的投诉是否受理。是否受理的意见,诚信维权中心将通过投诉人填写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投诉人。
7、诚信维权中心决定受理投诉人的投诉申请后将及时开展诚信维权行动,如需要,诚信维权中心有权将反映和投诉的内容转请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人必须按诚信维权中心的要求积极配合诚信维权中心的诚信维权行动。
8、诚信维权中心的维权行为是促进诚信建设的合法行为,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在诚信维权中仅提供法律服务。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诚信维权中心和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对投诉人与相对人的纠纷以及诚信维权过程中投诉人与他人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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